如何對網絡金融和金融技術進行監管,有效識別和防范風險,尋求監管與創新的平衡?

  “如果金融科技的本質也是金融,我們必須遵循金融規則。“潘功勝-潘功勝-無論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企業,無論它們自稱是數字金融、金融技術、金融科技還是Techfin,都不應影響其金融活動的性質。“ICO或STO,無論多麼神秘,都應該通過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技術術語來辨別其業務活動的實質。”

  在這個意義上,互聯網金融或金融技術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管。潘功勝提出,從以往第三方支付、現金借貸、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清理改造的實踐中,快速識別、及時響應、嚴格監管行業和地區,避免了相關風險的積累和蔓延,這一理念也應成為企業的主基調。未來的風險防范與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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